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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0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朱德良)前车低速行驶,后车不慎追尾后,之后又再度引发了第三辆车的追尾,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近日,沪武高速上发生了这样一起三车相继追尾的交通事故,来看看交警怎么说。
近日,凌某驾驶浙E牌小车行驶至沪武高速由东向西K254处时,因想变道于是低速行驶,结果导致后面两小车相继追尾,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南京高速十一大队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此次事故凌某与陈某驾驶的第二辆车负有同等责任;金某驾驶的第三辆车因观察疏忽未保持安全距离,在追尾第二辆车的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此外,凌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针对此事故表示,高速公路上不仅有超速限速,也有低速限速,也就是说你的车在高速上,既不能超速,同时也不能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在高速公路上,前方车辆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总觉得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了。
交警同时提醒,在高速上错过出口,应保持车速继续行驶,到前方最近的收费站、服务区重新规划路线,或前方出口下高速。切勿急刹减速、违法停车,更不能强行变道、倒车逆行。同时,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应与前方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的行车车距,避免发生追尾碰撞事故。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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