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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因非法改装被行政处罚2500元。
3月21日,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动车自行专项检查中发现,崇仁路118号1层8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在4台爱玛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尾箱,在1台巨龙电动自行车加装了车篓。
执法人员当即查看台账发现,这5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销售配备,与实际不符,向当事经营户询问,该经营户承认“应客户要求私自加装了后尾箱及车篓”。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介绍,当事经营户具有从事电动自行车整车销售及维修的合法资质。《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期间,经营户拆除了加装的后尾箱及车篓,消除安全隐患,且并未售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情形,可以从轻处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500元。”执法人员说。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对出现的电动自行车改装现象,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严查,零容忍。
据介绍,在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篡改车速最高限值,是否拆除限速器,是否擅自改变电池种类和更换大容量电池,是否增加外设蓄电池托架或电池盒,是否存在加装保险杠、装饰件、工具箱或后尾箱、改装后衣架、鞍座,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白皮车)以及无3C认证的车辆,是否存在销售配备与3C认证不一致的充电器等行为,一直是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外观、动力、速度上等,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安全出行,消费者要拒绝购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从自己做起,不改装、不加装,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尽一份力量。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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