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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7日讯(通讯员 张嘉慧)近年来,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各地房价波动较大,因多人共同出资购房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共同购房后因共有物分割而引发的纠纷案。
2006年,黄某、方某及李某三人作为好友共同在岳阳市出资购买了三套房屋,购房款的出资比例为:黄某60%、方某20%、李某20%,后三人以每人1/3的出资比例在三套房屋上加盖了一层。2013年9月三人和第三人唐某、曹某、庄某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说明书》,确认了三人的出资比例和产权所有权。近两年来,黄某多次要求分割上述房产,方某拒不配合,因此,黄某依法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到了方某认为自己对两套房屋及加盖层进行了装饰装修,付出了相应金钱,而三人对该三套房屋的现时价值意见不一,对实物分割方案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黄某、方某、李某三人同第三人及案外人共同签订的《房屋产权说明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案焦点围绕实物分割问题,在原、被告三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将该三套房屋变现处理,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由原告分得价款的60%、两被告各分得价款的20%,加盖层部分由原告、两被告各分得价款的三分之一。
共同购房需理性,在没有考虑好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共同置业事宜,若确实决定要购房,最好同时拟好购房出资协议,留好出资证明,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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